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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SUNSKIN COSMETIC

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 (주)선스킨코스메틱(以下简称“公司”)服务的用户。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制定并公开本个人信息处理指南,以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之相关的投诉。

第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公司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例如获得单独同意。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 用于确认加入会员意愿、提供会员制服务的本人身份识别与认证、会员资格的维持与管理、实施限制性实名制下的本人身份确认、防止非法使用服务、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监护人是否同意、发送各类通知与公告、投诉处理等目的。

2. 商品或服务提供 用于商品配送、提供服务、发送合同及账单、提供定制化内容、本人身份确认、年龄确认、费用支付与结算、债权追收等目的。

3. 投诉处理 用于投诉人身份核实、投诉事项确认、用于事实调查的联系与通知、处理结果告知等目的。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与使用期限内,或在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与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 ② 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至注销会员时为止 但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则保存至相关事由结束时为止: 1)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进行调查、侦查等时,保存至相关调查、侦查结束时为止 2) 因使用网站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保存至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为止

2. 商品 or 服务提供:至商品/服务提供完毕及费用结算完成时为止 单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则保存至相关期限结束时为止: 1) 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的交易记录 - 关于显示/广告的记录:6个月 - 关于合同或撤回要约、支付、商品供应的记录:5年 - 关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 2) 根据《通信秘密保护法》第41条保存通信事实确认资料 - 订户电信日期和时间、开始/结束时间、对方订户号码、使用频次、发送基站位置跟踪资料:1年 - 电脑通信、互联网日志记录资料、连接位置跟踪资料:3个月

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① 公司仅在第一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情形下(如信息主体的同意、法律的特别规定等)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此之外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② 公司目前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今后若因提供更顺畅的服务而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公司将依法获得信息主体的提前同意,并仅在必要最小限度内提供。

第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公司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委托如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受托人委托业务内容
Cafe24(株)提供网店托管服务系统、服务器基础设施及数据存储
支付网关公司 (PG)支付与代管(Escrow)业务
快递与配送公司商品配送及退换货收取业务
身份认证机构会员注册及本人身份确认业务

② 公司在共享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示禁止在委托业务范围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人的管理与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③ 如果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毫不延迟地通过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开。

第五条 (信息主体及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①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公司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 2. 发现错误时请求更正 3. 请求删除 4. 请求停止处理 ② 根据第1款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毫不延迟地予以处理。 ③ 如果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错误,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根据第1款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法定监护人或受托人等代理人进行。在此情况下,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公司正在处理的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第六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 - 必填项目:账号、姓名、密码、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出生日期、性别、注册IP、注册日期(未满14周岁注册者的法定监护人信息) - 选填项目:营销接收同意、兴趣领域

2. 商品或服务提供 - 必填项目: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地址、订单信息、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等支付信息与配送信息

第七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公司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时,将毫不延迟地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 尽管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期限已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如果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公司将把该个人信息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DB)中或保存在不同的场所。 ③ 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 公司选择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并在获得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2. 销毁方法 公司销毁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和储存 of 个人信息,使其无法再生;纸质文档通过粉碎或焚烧进行销毁。

第八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措施)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1.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 management 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等 2. 技术措施: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访问权限管理、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3. 物理措施:对机房、档案室等进行访问控制

第九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

① 公司使用随时间储存和读取使用信息的“Cookie”来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② Cookie是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电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储存在用户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中。 ③ 信息主体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选项设置来允许或阻止Cookie。但如果拒绝储存Cookie,使用个性化定制服务可能会遇到困难。

网页浏览器中Cookie的允许/阻止设置 - Chrome:浏览器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清除浏览数据 - Edge:浏览器设置 > Cookie和网站权限 > 管理和删除Cookie和网站数据

移动浏览器中Cookie的允许/阻止设置 - Chrome:移动浏览器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清除浏览数据 - Safari:移动设备设置 > Safari > 高级 > 阻止所有Cookie - 三星互联网:移动浏览器设置 > 个人数据 > 删除浏览数据

④ 公司在服务使用过程中收集并使用用户访问的服务、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热门搜索词、安全连接与否等信息,以向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

第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公司负责总括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并为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和救济损失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손연희 职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联系方式:080-919-8583sunskin45880@naver.com

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部门:客户服务团队 联系方式:080-919-8583sunskin45880@naver.com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救济损失等事项,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部门咨询。公司将毫不延迟地对您的咨询予以回复和处理。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信息主体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公司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与处理部门 部门:客户服务团队 联系方式:080-919-8583sunskin45880@naver.com

第十二条 (权利侵害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以向以下机构咨询有关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和咨询: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区号) 1833-6972 (www.kopico.go.kr) 2.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无区号) 118 (privacy.kisa.or.kr) 3. 大检察厅:(无区号) 1301 (www.spo.go.kr) 4. 警察厅:(无区号) 182 (ecrm.police.go.kr)

第十三条 (隐私政策的实施及变更)

本隐私政策自 2026年5月29日 起实施。